| 所属分类: | 运作管理 |
|---|---|
| 更新时间: | 2010-08-02 |
| 下载要求: | 会员 |
| 资料评级: | ★★★ |
| 文档大小: | 553.00 KB |
| 文档类型: | ![]() |
| 下载地址: | ![]() |
财务公司业务管理办法目录:
一、贷款业务管理办法
二、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
三、保险代理业务管理办法
四、委托贷款业务管理办法
五、买方(消费)信贷业务管理办法
六、财务公司组织架构图
七、财务公司部门定位
财务公司业务管理办法内容提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海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贷款业务,加强贷款业务管理,支持集团公司及成员企业进行商品流通和商品生产,保证财务公司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的信贷资金管理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坚持经济效益为中心,贯彻“依托集团,服务集团”的原则,充分发挥信贷经济杠杆作用,促进企业加强经济核算,合理使用信贷资金,提高经济效益,以实现信贷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
第二章 贷款种类
第三条 自营贷款和委托贷款:
自营贷款,系指财务公司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贷款人承担,并由财务公司收回本金和利息。
委托贷款,系指由海航集团成员单位作为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财务公司(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财务公司(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
第四条 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
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
长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5年(不含5年)以上的贷款。
第五条 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
信用贷款,系指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
担保贷款,系指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
保证贷款,系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证》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