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属分类: | 招标投标 |
|---|---|
| 更新时间: | 2010-08-02 |
| 下载要求: | 会员 |
| 资料评级: | ★★★ |
| 文档大小: | 528.00 K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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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目录:
一、总则
二、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三、评标专家的选取
四、评标的准备和初步评审
五 详细评审
六、推荐中标候选人与定标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内容提要:
1.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根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2.由招标人负责组建。
3.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一般应于开标前确定。
4.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5.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6.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的,有评委成员推举或招标人确定。负责人与评委成员有同等表决权。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编制供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
1、招标的目的;
2、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
3、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4、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