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属分类: | 质量认证 |
|---|---|
| 更新时间: | 2010-08-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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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评级: | ★★★ |
| 文档大小: | 383.00 K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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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目录:
1.适用范围
2. 术语
3. 认证模式
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4.1 认证申请
4.2 型式检验
4.3 初始工厂审查
4.4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4.5 获证后监督
5. 认证证书
5.1 认证证书的有效性
5.2 认证的变更
5.3 认证的暂停、注销和撤消
6. 认证标志的使用规定
6.1 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
6.2 标志加施
7. 认证收费
附件1 消防车产品强制性认证所需资料
附件2 消防车送样清单
附件3 (一)消防车整车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二)消防车主要总成件、附件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附件4 消防车产品认证须具备的生产和检测设备清单
附件5 消防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机动车辆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内容提要:
1.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的各类消防车。
2.术语
车辆的定义见GB/T3730.1-2001《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 17350一1998 《专用汽车和专用半挂车术语和代号》; 车辆的分类见GB/T 15089一2001《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消防车的分类见GA114《消防车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3.认证模式
型式检验+初始工厂审查+获证后监督。
4.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4.1 认证申请
4.1.1 申请单元划分
4.1.1.1 不同生产厂的车辆不能划在同一单元。
4.1.1.2 不是同一类型的车辆不能划在同一单元(不同类型车辆是指GA114-1995《消防车型号编制方法》中规定的不同结构特征的消防车)。
4.1.1.3 专用装置主要结构及总成不同的车辆不能划在同一单元(如罐体结构,消防泵、消防炮参数等有两处及以上不同时)。
4.1.1.4 举高类消防车每一个型号为一单元。
4.1.1.5 底盘的承载能力相差大于20%或发动机功率相差大于30%的消防车不能划在同一单元。
4.1.1.6 泵的布置方式不同不能划在同一单元(如中置泵和后置泵)。
4.1.2 申请资料
认证申请所需资料见附件1。
4.2 型式检验
4.2.1 送样原则
相关下载:
SO 9000质量认证与目标管理(doc 文件及资料控制管理(ppt 96页)质量认证管理知识培训(ppt 141页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小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设计方法质量管理体系的质量程序文件的编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特殊要求(pdf 1